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就业促进暖民心工作实施,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滁州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申报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安置数量及安置待遇
市本级本次计划安置8人,具体见《2025年滁州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附件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滁州市财政再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三、安置申报程序
(一)递交安置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安置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人社部门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安置申报时间
岗位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
咨询电话: 0550-3037505(市就业中心)、0550-3032428(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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