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安徽大学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职责

1.科研助理1名:主要负责研究院科研任务安排、撰写相关材料、协助申报科研项目、整理收集科研成果情况等日常行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研究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有过研究报告撰写经历优先、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务实、创新精神;

3.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各类办公软件系统;

4.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应聘。应聘人员填写《安徽大学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科研助理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发至249655196@qq.com,邮件主题以“安徽大学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科研助理招聘”命名,附件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格式命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与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派遣关系。

3.考核选拔。经复核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选拔。

4.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过考核拟录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体检及签订劳动合同。对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与待遇

1.以上岗位招聘人员以人才派遣方式用工,工作人员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派遣到学院工作,由派遣公司办理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录用等相关手续。

2.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由学院自筹,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待遇面议。

3.试用期:1个月或2个月。(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安徽大学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或在应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经济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136084516。

附件:《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科研助理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安徽大学长丰乡村振兴研究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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