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合肥高新区南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招聘公告及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0月18日起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https://gxq.hefei.gov.cn/ncgzj/index.html)发布。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依次类推。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hfgxq.hfhrs.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0月29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岗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16:00前通过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补报。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3.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1月6日起从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1月8日,0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4.预计笔试结束后5日内,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合肥市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hfgxq.hfhrs.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开放个人查询成绩后,全部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同步公布。
5.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下一环节。若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递补无法满足规定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上公布。
2.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待遇参照合肥高新区南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查询、查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用4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产后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咨询电话:
1.考务、政策咨询:0551-65397101、0551-65393281
2.监督电话:0551-65315539
3.缴费及报名平台技术故障处理:0551-6266164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查询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
合肥高新区南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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