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文件精神,现将经开区2026年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征集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需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将纸质材料报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批准。

四、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先向村、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并通过认定,具体认定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

用人单位向经开区人力资源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以及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勤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区人力资源局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四)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积极申报,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请报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同时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系 人:聂晶晶   联系电话:6801019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26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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