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委托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承办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环保工作;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外勤、室外工作、出差及夜间检查;
4.符合《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
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规定的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等基本条件,
其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报名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请关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外海广场,花雨路99号1栋107一层)。
3.报名者须携带
(1)本人签名确认的《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环保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期限的社保缴纳凭证或单位证明;
(4)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张;
(5)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三,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
6.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3.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若发现一切违背招聘的原则及资格等相关事宜,
将一律取消该考生的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笔试时间: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花山区区情、时事政治、计算机知识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加分项:具有2年及以上环保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加3分。
(6)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要素。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若考生低于70分则不得进入
下一环节。
(3)原则上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结果公告》。
(4)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
等额递补。
3.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3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4.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录用与待遇
1、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shsq.gov.cn)和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人员与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派遣至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及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参照花山区同类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3、正式录用后,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视情节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而未录用人员,将全部纳入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用人才库,有效期限1年。因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录用。
2.本《公告》由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当及时查询。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笔试、面试费。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报名咨询电话:(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0555-2221498(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6.监督举报电话:(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0555-8880670(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花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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