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滁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滁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5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198541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启动,报名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滁州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zp.chzu.edu.cn:7443/zp.html),点击“高层次人才”栏目申请岗位,按要求注册登录,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学校及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条件及岗位等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者,以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拥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及相关报考材料。其中:

1.2026年应届毕业但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包括试讲和专业面试。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为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专业面试采用PPT汇报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功底、学术水平、学业成绩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时间各为1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应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试讲成绩占50%、专业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试讲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试讲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0.5。

同时设定考试最终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心理健康测评

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不对外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查询未通过者,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计划若需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招聘具体待遇按学校2026年有关政策文件和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五)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2026年有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处):0550-3510868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办公室):0550-3512355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滁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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