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队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队员117名。其中,消防战斗员岗位86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性别限定为男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6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2.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相关专业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具备熟练使用普通话沟通、准确识读中文文档的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符合相关岗位优先录用条件人员,在符合同等招录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不予招录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八)曾在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的,开除或者辞退以及个人原因离职的,一律不得再次参与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马鞍山市消防救援局:恒山路1555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照2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材料《政府专职队员招录报名登记表》《政府专职队员政治审查表》和《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超过报名时限提交资料无效。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对象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1.体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考核项目:专职队员为: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5*10米折返跑3个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2.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测试由后勤保障科负责。
3.心理测试:主要是根据一定的测试法则和心理学原理,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对被测试者的认知、行为、情感的心理活动予以量化。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4.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5.成绩评定。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满分6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个人自行前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报告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检查报告。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相关要求,组织报名人员填写《政府专职队员政治审查表》并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六)录用及岗前培训
1.录用规则。全程参加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人员(驾驶员岗位需通过技能测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录用。
2.报到时间。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3.集中培训。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90天,培训期即实习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在培训期间,按照实习期工资发放。
五特别提醒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三)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未通过任何渠道发行相关辅导教材或参考资料。报考对象除参加体检需由本人向体检医院缴纳相应项目体检费用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对以“包过包录用”及类似话术作为宣传手段收取费用的,请务必保持清醒、加强警惕,切勿受骗上当;
(四)本公告由马鞍山市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监督电话:0555-2428016
特此公告。
附件2: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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