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高新区环保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环保协理员,主要从事辖区内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共招聘10名环保协理员,具体详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保协理员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依此类推。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依次类推。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曾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https://hfgxq.hfhrs.com)。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00至5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或拍照上传。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2026年5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于初审合格后至2026年5月26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费用不作退回。
3.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如达不到3:1,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缴费成功但因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5月27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缴考试费用,其他情形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温馨提醒: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并按时缴纳费用,逾时不予补报补交。
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6月3日9:00-6月5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测、公文处理、写作等,满分为100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6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hfgxq.hfhrs.com)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份;
4.202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5.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原件,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9.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确定,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gxq.hefei.gov.cn/)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客观题分数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初选人员的考察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客观题分数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gxq.hefei.gov.cn/)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及高新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式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生态环境分局现行协理员岗位执行。
(二)如果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聘用)关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且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一)笔试费用4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551-65396569、0551-65535257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考试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61646
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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