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黄山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5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1986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11月1日后出生);正高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6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本年度我校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各岗位计划招满为止,本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s://hrzp.hsu.edu.cn/zp.html)。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上传至黄山学院招聘系统)。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考系统(回复邮件)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通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通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六、考核考试

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多种考察方式进行

(一)专业测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2.面试及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

3.心理健康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官组成:专业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应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合成:招聘考核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测试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的比例,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核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46556;

学校监督电话:0559-2546633;

特此公告。

2026年度黄山学院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黄山学院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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