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合肥新站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50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前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含省外);
2.未缴纳社会保险;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3-12个月。由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和岗位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三、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区人才服务中心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4日止;
2.有意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请直接与各用人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现场资格确认时,携带《新站高新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符合岗位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见习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岗位匹配
报名结束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进行人岗匹配。在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青年毕业生。
六、见习录用
见习人员资格确认后,统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见习单位及时通知见习人员报到。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上岗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七、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不再续用,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51-65777153(工作日)
报名咨询:见习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新站高新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附件1)
附件1.《新站高新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xlsx
附件2.《新站高新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docx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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