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2026年管理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管理助理1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学院完成日常事务等辅助性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数据统计、会议组织、事务协调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务实、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各类办公软件系统;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承担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能够快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四、报名时间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3日。

(二)招聘程序

1.网上应聘。应聘人员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管理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并发至邮箱32632419@qq.com(学院邮箱),邮件主题以“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管理助理招聘”命名,附件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格式命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与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派遣关系;

3.考核选拔。经复核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选拔。

4.公示拟用工人员名单。对经过考核拟用工人员进行5天公示;

5.体检、考察及心理测试。拟用工人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考察,其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考察及心理测试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签订劳动合同。体检合格后,安排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与待遇

1.本次岗位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派遣到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工作,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2.薪酬待遇: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试用期:1个月。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或在应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8240。

安徽建筑大学管法学院管理助理报名表.doc

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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