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批准,合肥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3名教育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学科)
本次招聘计划共2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等相关信息自11月2日起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官网(https://gxq.hefei.gov.cn/ncgzj/index.html)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备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4.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资质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获荣誉奖项涉及学科的,须与参加报名的学科一致;荣誉奖项设有任期的,须在有效任期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中的教学名师,全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2.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省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排名前二),省教坛新星,省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省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3.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含工作室主持人),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地市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4.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星(须同时具备县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合肥高新区管理的在编教师;
2.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存在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后聘用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视不同阶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6年11月3日-11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
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⑥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4)、诚信报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⑦资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
⑧代表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教科研成果(须提供教科研成果及其相关评审文件)
⑨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提供附件3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一页一项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11月30日17:00前发送至岗位指定邮箱(报名邮箱详见附件岗位表)。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标准为每人80元。
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该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申请改报,改报时间为12月3日8: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材料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按时缴纳面试费用者,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考核形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测试包括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专业测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教案设计不计分,无生上课60分,答辩40分。测试环节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官组,其中外部邀请考官人数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本次专业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需加强学历学位认证审查的国外院校毕业人员,将严格依据岗位条件和制定的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通过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等方式加强考察,确保人岗相适。
(四)确定初选人选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初选人员。若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以无生上课成绩高者优先;如上课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同时核实报考资格真实性、材料准确性、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
4.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无生上课成绩优先;上课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环节累计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一次,递补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后续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查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字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报送相关部门备案,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2.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区属公办学校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相关政策。聘用人员如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须自行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动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除本公告另有规定,或国家、省出台新规定外,报考资格认定以考生报名时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体检环节怀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法定产假结束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交书面补检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考政策咨询: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监督: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七、附则
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合肥高新区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表.xlsx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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