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应届、历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为“1994年5月份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界首市域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界首市中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现场报名。
(2)邮箱投递方式报名,邮箱地址:2778854289@qq.com,格式要求: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为邮件主题,填写《界首市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作为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和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就业生推荐表(应届生)、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等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照报考岗位及要求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岗位面试分数相同的当场另行组织加试,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界首市中医院网站或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聘期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符合纳入编制周转池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待遇
按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研究生和本科规培人员按照医院研究生和规培生待遇相关制度予以落实。
六、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88100(界首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8-2851220(界首市卫健委作风效能中心)
0558-2857121(界首市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下载:《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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