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工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待遇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主页。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备副高职称或达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职称人员或达到教授水平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或海外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邮件投递《个人简历》至相关学院信箱,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处专用邮箱(见附件2)。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
(二)资格初审。收到简历后,人力资源处、相关学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来校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等能力。
试讲(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学术水平评审主要是针对拟引进的特殊人才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等组织专家评审。
相关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最终成绩由面试及试讲(说课)成绩各占50%,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 0555-23114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
2.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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