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乡村振兴力量,规范乡村振兴专干管理,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专干是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乡镇选拔招聘到村(含农村社区,以下均简称为村)专职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5名。

(二)招聘条件

乡村振兴专干原则上应满足40周岁以下、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等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奉献、政治过硬,对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专干: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

2.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3.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曾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6.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因挂名、顶岗等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不满二年的;

7.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9、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选拔招聘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胡集镇组织实施,一般应经过公布招聘计划,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组织相关能力测试,公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等程序。

县委组织部负责乡村振兴专干岗位设置、招聘审核、和报酬保障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乡村振兴专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乡镇直接负责乡村振兴专干选拔招聘、日常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乡村振兴专干工作职责:

1、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

项重点工作,具体负责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动态管理及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维护;

2、配合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乡村振兴项目,推 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配合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因户制宜制定帮扶措施并落实;

3、积极融入村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包村组、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乡村振兴专干参照村“两委”副职确定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并随之同步提高。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县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负责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在村工作期间,乡村振兴专干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实施

(一)公告

在胡集镇人民政府网站以及胡集镇公开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地点:胡集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站。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本人填写报名表、承诺书。

(三)测试

1、笔试: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在胡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计算机测试,主要考核网页基本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基础操作,具体测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在胡集镇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镇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胡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瑞   咨询电话:14790858599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胡集镇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报名登记表

中共胡集镇委员会

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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