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医保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东至县医疗保障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0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常年在东至县工作或居住;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三)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
(二)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八)听取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时,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
(四)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保社会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吃请或其他形式的赠予;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邮箱737873191@qq.com。
(二)资格审核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医保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等情况审核选聘。
(三)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东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东至县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五、有关事项
(一)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县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二)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联系人:叶栋辉,联系电话:0566-2550015,联系地址:东至县敬慈路政务服务中心。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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