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对岗招聘、宁缺毋滥。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安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4人岗位表

三、招聘待遇

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入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除了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才类别 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 配偶工作安置
自然科学

(万元)

人文社科

(万元)

领军人才 一人一议
学术骨干(A类) 补贴3年,

每年1.2万元

80-100 20 12 配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政审合格、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校可按人事代理方式予以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学术骨干(B类) 70-90
特需专业博士

(C类)

65-85 15 8 条件优秀者,其配偶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政审合格、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校可按人事代理方式予以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
急需专业博士

(D类)

60-80
一般专业博士

(E类)

50-70
特别优秀人才 购房补贴可在原基础额度上适度上浮,其他事项可一人一议。
其他优惠待遇:

1.博士、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15000元/年(不重复享受)。

2.引进的博士如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同类人员经济待遇3年。

3.博士进校后可遴选校内人才培养工程(天柱学者、龙英才等),培养期内可享受“年薪制”,具体以学校政策发布为准。

4.国(境)外高层次人才经资格认证和学校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可参照同类人员标准适当从优确定待遇。

5.符合安庆市首位产业相关学科的人才,可依规申请享受安庆市引进人才津贴及相关待遇。

6.学校积极协调人才子女入学(安庆市优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注:购房补贴浮动额度依据人才个人业绩成果及配偶工作安置确定。

四、招聘类别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除特殊要求外,年龄均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或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人才类别和招聘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

2.学术骨干

A类:

1)年龄和学历职称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紧缺学科及业绩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

2)项目条件: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论文条件:自然科学类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影响因子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发表CSSCI核心版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B类:

1)年龄和学历职称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紧缺学科及业绩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

2)项目条件: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论文条件:自然科学类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发表CSSCI核心版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博士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紧缺学科及业绩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博士分为特需专业博士(C类)、急需专业博士(D类)和一般专业博士(E类)。

4.其他优秀人才

引进条件一人一议。

5.中学(正)高级教师待遇面议

五、应聘报名

请登录“安庆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aqnu.zp.kooci.net)”进行注册登录、简历投递。

或者请致电学院联系人,将应聘材料(含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检索报告等,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邮件主题标注格式为“应聘学院+人才姓名+学历(学位)”。

六、资格初审

收到简历和求职材料后,相关学院和人事处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七、考试考核

应聘者来校时应携带相关求职材料原件供审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由5-7人组成。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科研水平、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试讲与面试成绩各占50分,总分100分。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招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6-5300222  监督邮箱:jiwei@aqnu.edu.cn。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十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闫老师

电话:0556-5306211、5301639;E-mail:rsc@aqn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人事处),邮编:246133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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