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县直事业单位空编缺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决定面向全县择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择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利辛县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1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8日)。同时,应符合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年限要求。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选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精神。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选调职位、选调计划、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利辛县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利辛县人社局五楼党员活动室(利辛县人力资源大楼五楼,西电梯对面)。

(3)选调岗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蓝底或红底1寸免冠证件照4张;

③符合所报名岗位身份编制考核等限制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招考录用、聘用文件,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④《2024年利辛县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委编办和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⑤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和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见附件4)。

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名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2.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少数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须于10月14日下午2:30-5:30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表重新填写,不用再重新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笔试

1.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20分。设定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须在10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利辛县人社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5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8:00—10:30《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报考人员可在10月24日以后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2.入围面试人员,须在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利辛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五楼515室)。

3.面试时间为11月3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5.为确保面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6.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并进行公示。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期间,选调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被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需提交近三年的工作小结(1500字左右)。

4.考察后,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党组(党委)研究后决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县人社局。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调动

拟选调录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此次选调录用人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时间从录用之日起算。

本《公告》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8812209(县委组织部)

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利辛县面向全县择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利辛县面向全县择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3:工作经历的证明

附件4: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

中共利辛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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