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铜陵仲裁委员会章程》《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敬业勤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仲裁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3)长期从事仲裁办案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2.从事律师工作:

1)律师执业满八年;

2)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3.曾任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民商事仲裁程序。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工作:

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民商事仲裁程序。

二、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本会仲裁员队伍整体专业布局、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并纳入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4年3月29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交电子版申请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tlac2021@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提交纸质版的,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本会秘书处,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铜陵仲裁委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仲裁员任期五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申请者如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联系方式

铜陵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京西路690号(市交警一大队隔壁)

邮编:244000;

联系人:王靖雯 张诗敏

联系电话:(05622865890

电子邮箱:tlac2021@163.com

附件:《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审核表》

 

铜陵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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