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拓展优秀村干部的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砀山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省市关于“乡编村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考核考察、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用编数量

本次计划在全县范围面向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落实乡镇事业编制人员3名。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2名,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2.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砀山县委常委会审定、报宿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招聘范围。

(二)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资格初审与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704办公室。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园区)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镇(园区)进行资格初审,经镇(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以及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

2.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量。

3.择优比选。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比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实绩考核由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重点工作、年度考核、集体经济、民主测评、荣誉表彰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总成绩按照考生面试成绩×70%+实绩考核成绩×30%合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实绩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社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确定拟聘人选。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反馈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砀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缺额不替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相关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1.资格初审与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704办公室。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园区)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镇(园区)进行资格初审,经镇(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以及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

2.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量。

3.定向招考。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考,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总成绩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社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确定拟聘人选。县“乡编村用”工作专班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反馈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砀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缺额不替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相关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凡不服从分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不领取兼职报酬。

(二)考核评价。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多维度考核评价,实行差异化考核,全面考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实绩,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事业编制人员身份:①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②存在卖淫嫖娼或组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放高利贷、盗窃、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被刑事拘留的;③被判处刑罚或正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以及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④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⑤煽动、组织、参与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六、纪律监督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招聘工作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砀山县委组织部和砀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8095307

监督电话:0557-8095325

附件:附件1: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2024年砀山县“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3: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docx

中共砀山县委组织部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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