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高新区就业促进民生实事工作,提升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招录就业见习人员35名。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可参加企业就业见习。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首次参加就业见习;

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登记就业的;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见习人员所需资料: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就业见习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须使用单位银行账号为见习人员打卡发放),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低于100元、保额不低于10万元,以单位名义购买)。见习期满审核合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带教老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标准100元/人/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承担。

联系电话:0554-6629786、662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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