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县文旅局、县工商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教育系统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共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3.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依据合同执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2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2024年2月28日起通过东至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
(6)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如果选调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需低聘的,报名时须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
(7)《2024年东至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纪检组及各选调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具备其参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单位全面衡量择优选调。拟选调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职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在东至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 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566-5292981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2661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东至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东至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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