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以任职命令为准)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于11月13日起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经所属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埇工作1年以上的驻埇部队军(警)官、专业技术军(警)官、现役军官转改文职人员和三级军(警)士以上已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家属、上校及以上(待遇级别十一级及以上)军官家属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随军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yq.pzhl.net/index.php)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埇桥区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2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4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经济、人文、法律、写作等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至12月6日从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埇桥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量化赋分和专业测试。
六、量化赋分
量化赋分工作由区人武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量化赋分标准笔试前确定并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量化赋分结果需在驻埇部队营级及以上单位公示5天。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量化赋分工作有关事宜由区人武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30%+量化赋分分值×50%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军人任职命令、随军批复(或档案中随军审批表)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量化赋分分值50%、专业测试成绩占2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量化赋分分值×50%+专业测试成绩×2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量化赋分分值、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公告或未能在签约聘用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有关事宜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是发布2024年埇桥区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武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337255(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驻埇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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