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面向本市注册的执业律师公开选聘10名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与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律师执业满五年(具有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或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等情形之一的人员,律师执业年限可不满五年)。
从事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判工作,以及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教学的人员优先。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3.参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活动。
4.兼职仲裁员在受聘期间不得担任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5.完成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供材料:
采取参聘人员个人报名方式,填写《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一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工作履历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当面递交和邮寄递交的方式。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55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辅楼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联系人:史芸晨,联系电话:0555-2366198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四)资格审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所选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五)聘任: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予以聘任,申领颁发仲裁员证。
附件: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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