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镜湖区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条件审查、择优比选、体检和考察、公示与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在镜湖先锋网(http://jh.whxf.gov.cn/)和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hjhq.gov.cn/)发布。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实绩考评成绩及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镜湖先锋网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社区(村)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者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经区委常委会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存在合格以下等次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组织报名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8:30—16:30,到所在街道党建办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镜湖区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3)有效居民身份证。(4)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学历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文件或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材料等)。提供材料时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由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初审。初步审查后,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农水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拔资格。

3.区级联审。区委组织部就报名人员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联审结束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择优比选

择优比选采取面试与实绩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题委托第三方进行命题,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绩考评。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实绩考评人员。实绩考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农水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考评组,采取民主测评和资料查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组根据情况提出实绩考评得分,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面试与实绩考评得分情况,确定最终成绩。最终成绩=面试分×50%+实绩考评分×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根据考察对象名单,开展现场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镜湖先锋网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社区(村)工作不少于5年。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312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53—1238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镜湖区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 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

 3. 镜湖区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中共镜湖区委组织部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招聘计划.docx
附件2: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docx
附件3: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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