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1-2名,实习公证员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男女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执业公证员: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C证,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已在从事公证、律师执业工作。
从事执业公证员满二年,综合能力较强的,可放宽至法学(法律)专科学历,党员优先考虑。
3、实习公证员: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C证。有公证、律师等相关法律服务从业经验、综合素质较强的,可放宽至法学(法律)专科学历,党员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招聘程序
按报名→初步审查→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初步确定拟聘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择优筛选拟聘人员。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应聘执业公证员岗位的,经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聘用为执业公证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履行公证员岗位职责,与本处其他公证员享受同等待遇。执业三年未完成岗位任务,本处将予以解聘。
应聘实习公证员的,经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聘为实习公证员,与本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实习公证员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三年单位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实习两年经本处上报省厅考核合格后,报请拟任一般执业公证员,执业后与本处其他公证员享受同等待遇。并按照省厅和本处公证员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式
1、时间:2024年3月22-31日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证处窗口。
②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等。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54-4108002、4108003
联系人:施 健 赵钰焜
寿县公证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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