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宿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地处安徽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襟临沿海、背依中原,是淮海经济协作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京沪、陇海、宿淮铁路,京沪高铁,连霍、京福、泗许高速公路纵横贯穿,有中国观赏石之乡、书画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等美誉,是全国文明城市。2015年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构建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信息技术、食品医药、材料化工、机械制造、矿产资源、经济管理、文化艺术7类应用型专业群。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宿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类别及引进待遇

见宿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四、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通过公开招聘,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以占编方式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二级学院人才招聘邮箱、人事处招聘邮箱同时递交以下应聘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2)个人简历;(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学籍在线证明);(4)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二级学院+专业”。(5)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二级学院。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以二级学院自主组织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邀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纪委办人员参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采取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则按照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到。

历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提交科研考核材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科研业绩考核,确定人才类别。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相关说明

(一)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是指攻读博士以来,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二)聘期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三)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享受本人的50%(如夫妻双方均为A类博士以上优秀人才,另一方享受本人的75%),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四)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六)应聘者应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发布的标准认定。

七、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和人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57-2871685,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57-2871500

附件:宿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宿州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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