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7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愿从事城管协管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三)从事一线辅助执法工作,条件艰苦,需要经常值夜班、加班,建议男性报考;

(四)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及以后出生至2003年12月及以前出生),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城管协管员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等受到处罚的;

6.因违法建设受到处罚或现有违法建设状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宿松县城市管理局五楼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具体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6-7824385)。

4.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证明材料(如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现场提供《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审查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于2026年1月6日前在宿松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试及加分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先组织笔试,笔试前30名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入围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面试考场计分成绩为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加分项,退役军人可加2分(需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的相关证件);具有一年以上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加1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加分情况将在面试前于宿松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4.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

2.体检有关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的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地点在体检当日通知。

(四)考察

主要审查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须提供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宿松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无异议,经宿松县城市管理局研究同意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试用期二个月,参照协管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试用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两年一聘。其权利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薪资待遇

工资福利、社保医保、装备配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宿松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宿松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6-7824385

监督电话:0556-7039209

附件: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试报名表.xls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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