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县内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县内乡镇事业单位(不含教体.卫健系统所属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政务实;
2.选调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条件中“48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选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不含试用期)的;
4.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形式。选调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调动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枞阳县委统战部105室(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105办公室)。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或失真报考信息,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确定选调人员数
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
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区分:①高学历者优先;②年龄轻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统战部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统战部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调动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若原聘岗位等级在选调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的,则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并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若选调后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单位聘用岗位与选调单位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须进行职称转评。
四.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组织县委统战部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对违反招聘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3211691(县委统战部)
0562—3210930(县人社局)
0562—3211283(县委编办)
监督举报电话:0562- 3211387(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562-3211376(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枞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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