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三)战斗员岗位应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10日期间出生),性别限定为男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2、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并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且具有1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接警调度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性别限定男性。
1、参照政府专职队员工作模式,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参照标准工时制模式,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Word、Excel和PPT等软件的操作,计算机类、通信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心理学专业人员优先录取;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四)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体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考核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10米×4往返跑和单杠引体向上4个项目。
参照征兵政治考察相关要求,组织报名人员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察表》并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1、录用规则。全程参加合肥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察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录用。因集训未报到或集训期间离职等原因出现计划空缺时,根据实际需要在集训15天内按候补人员综合成绩进行补录。
2、报到时间。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3、集中培训。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单位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90天。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三)合肥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未通过任何渠道发行相关辅导教材或参考资料。报考对象除参加体检需由本人向体检医院缴纳相应项目体检费用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对以“包过包录用”及类似话术作为宣传手段收取费用的,请务必保持清醒、加强警惕,切勿受骗上当;
(四)公告由合肥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监督电话:0551-622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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