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院祥源院区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救治,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规定,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祥源院区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会化用人,现将招聘公告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患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头孢类、青霉素类过敏史。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1)40周岁以内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35周岁以内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30周岁以内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岗位:001岗位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证及儿童自闭症疗愈师证书;002岗位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003岗位为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004岗位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我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为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4号楼3楼远程会诊中心。报名时需携带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证件照(相同颜色背景底板),报名后将现场通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我院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报名费将现场收取。
(二)准考证领取
我院于2024年4月19日在我院官网公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公告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笔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占60%,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记载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专业知识成绩一致的一并确定为录用人选。
4、资格复审
公示前对录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历届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纸质版等材料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4号楼11楼人力资源部参加资格复审;
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专业知识成绩一致的一并确定为录用人选。
四、体检考察
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重点核实拟录取人员入院前社会表现情况及报名资格条件。
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空缺岗位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专业知识成绩一致的一并确定为录用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上报批准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上报备案后放弃招聘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计入诚信档案,当事人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我院招聘。
六、岗位及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 询 电 话: 0558-6669026 (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8-6669011 (医院纪检监察科)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祥源院区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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