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现就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灭火救援岗位,共计1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面向广大社会男青年;

4.年龄要求为18至26周岁(1997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2照及以上者,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1. 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外观正常,无畸形、残缺,身高165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符合体检标准;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8.无纹身、无吸毒史,身心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病史,在培训试用期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

9.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好的工作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原则上就近招聘,能长时间稳定安心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6.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7.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1.工作时间: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调休8天。

2.工作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皋城路消防救援站(三十铺镇长淮路)、张店镇消防救援站(张店镇椿石路),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

四、工作待遇及薪金

1.按照政策规定为专职消防员缴纳 “五险一金”。另外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关保障标准,统一为政府专职队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每年单位安排1次免费体检;

4.享受工会福利,优秀专职消防员可享受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待遇;

5.专职消防员纳入金安区政府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年薪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聘用满一年后,相关工资等福利待遇随个人工作年限、实际表现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5月8日(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东门一楼值班室(金安区宁承路望城特勤站)。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审查表》(详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3个月内个人征信合格报告;

(5)各类个人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6张;

(7)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电话通知领取《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试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变更,请主动及时联系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试

1.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消防救援队伍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只测一次,不得补考。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和达标成绩详见附件2),总分100分,从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人员中(考生各单项体能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1500米占总分50%,俯卧撑占总分20%,100米占总分3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体能测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体测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如参加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照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内容是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以及能否本职岗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根据总成绩(体能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体检其他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出现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1次。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重新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人员,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4.建立考生备选库。本次招聘对参加面试考生进行备选登记。如出现人员空缺,依据相关程序,按考生总成绩(体能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设置为一年。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3263053

监督电话:0564-3263056

附件1:《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审查表》.doc

附件2:体能测试内容和达标成绩.docx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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