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岗位来源

我区面向社会征集的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经过区组织人事局审核认定,第一批共开发辖区7家企业的28个公益性岗位。

02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8名,主要从事保安、保洁、保育员等工作,具体岗位及职责详见《经开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03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劳动能力及技能;

(3)服从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工作安排,满足岗位工作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遵循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

04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2.报名地点:

(1)经开区各社区中心、高刘街道(就业困难人员可就近办理);(2)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2号楼1楼)(3)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岗位需求一览表)

3.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为在我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05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收到申请材料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供需对接会。

2.供需对接:由区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供需见面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正式录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拟录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应及时将劳动合同、参保登记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06待遇及管理

1.工资待遇:按合肥市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在岗期间按照300元/月/人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具体面告。

2.聘用期限:如无特殊情况,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按规定退出岗位。期间如遇实际情况需要退出的,则按照规定进行岗位退出。

07其他事项

请报名人员如实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08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51-63852837

2.监督电话:0551-63679063
附件下载:经开区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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