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充实基层乡村振兴队伍,加强村级队伍建设,经韦集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录乡村振兴专职人员2名(藕庄村、陈园村,各1名)。

二、报考原则和条件

(一)招录原则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条件

招录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期驻村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招录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4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韦集镇政府三楼乡村振兴工作站301办公室。

3.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现场填写《韦集镇2024年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等。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预审。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接听韦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反馈的预审结果。未通过预审的,可于2024年5月28日12:00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招录单位将再次审核,审核结果由韦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电话反馈。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8:00-11:30。

准考证领取地点:韦集镇政府三楼乡村振兴工作站301办公室。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政策解读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知识。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韦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规定比例按照实有人数为准。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合成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

(四)公示和考察

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对象所在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拟招录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报考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四、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岗位管理

1.人员培训。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按照招录人员居住地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各村担任乡村振兴专职人员。

2.管理使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试用期半年,聘用合同签订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村级与招录的聘用人员签订。

(二)工资待遇

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县级相关规定执行,绩效报酬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确定。

五、其它事宜

本公告由韦集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韦集镇公开招聘村级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乡村振兴专职人员招考政策咨询电话:15077915124;

监督与举报电话:0557-655523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韦集镇委员会

韦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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