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岗位(15名)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符合招录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一)取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人员优先录取;

(二)有省消防救援总队比赛经历且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正义感;

(三)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并经体检、体能测试和岗前培训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征兵体检标准;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并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疤痕、无癫痫、身体外观正常,身高在16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含)以上、无斜视、视觉正常,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被国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一)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期,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灭火员综合工资5200元/月(综合工资含基础工资+五险一金);担任小型站站长职务(岗位津贴1800元/月)、副站长职务(岗位津贴1200元/月)、班长职务(岗位津贴1000元/月)、副班长职务(岗位津贴600元/月);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工资每年按等级工龄定期增资,综合素质过硬者可任命特殊岗位并领取岗位津贴。

(二)灭火救援岗位采取轮班执勤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除大队进入等级战备或辖区有重要保卫执勤任务外,实行轮休制,未婚人员月休8天,已婚人员月休1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

(三)签订合同后,根据《宿州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对专职消防员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四)工作期间服装、食宿均由聘用单位免费提供。

(五)聘用期内表现优异者,优先提拔为政府专职副班长、班长、专职站站长等职务,工资待遇随职务提升。

(六)对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报名表(见附件1)、政审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张。

(二)报名地点:汴河消防救援站(埇桥区淮海北路660号)

(三)联系人:张家训(18355751919)

(四)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6月14日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资格审查包括体检、面试、心理测试、政审等四项内容。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

六、体能测试及面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体能测试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100米、400米、杠铃卧推(60公斤),考核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体能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录取招收名额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七、岗前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进行1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组织业务技能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程序予以辞退。试用实习期满通过考核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内,经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考核不通过者,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内,经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者,服装押金(1000元,集中培训前缴纳至大队)扣除所发放被装损耗价值后,余下部分退还劳动者。

(三)本次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期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终解释权归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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