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区直党政群机关、镇(办、社区)(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公开比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公开比选公务员4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比选岗位计划数。
二、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估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比选对象
镇(办、社区)、区直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热爱纪检监察事业,需适应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形;(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含本月>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证书的紧缺人才可以放宽到45周岁);(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含本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违规参加比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3)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4)调入后与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区纪委监委系统公开比选人员报名表》(附件)。所在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签署报名人员党风廉政方面意见。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区纪委监委系统公开比选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比选的全过程。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予配合。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比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之后,由区纪委监委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报考人员发放《区纪委监委系统公开比选报名人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报考人员当面提交《区纪委监委系统公开比选报名人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同时携带第4至第7项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区纪委监委比选工作相关单位对其提交的《区纪委监委系统公开比选报名人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审核并确定得分。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比选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综合能力素质评分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比选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面试计划数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由区纪委监委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
(五)体检
面试后总成绩通过者需要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相应职位的总成绩排序递补参加体检。
(六)考察
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面试得分情况,依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得分=素质评估分×40%+面试得分×60%),按照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区纪委监委比选工作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情况。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区纪委监委比选考察工作组等额提出岗位人选,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八)公示
通过铜陵市铜官区先锋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网站、铜官区纪检监察网和铜官政务、今日铜官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调入区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的比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
区直(镇、办、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参加比选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综合能力素质评估中弄虚作假,在考察中进行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比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察确定人选公示之后,拟调入人选需满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凡符合要求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不符合者退回至原单位。试用期内,人员行政、工资等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此次公开比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公开比选日常工作。此次公开比选工作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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