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根据《南谯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南谯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24〕64号)要求,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
2024年,计划招募30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讲学服务范围
南谯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
(二)招募范围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一线教师为主,原则上现居住地在滁州市城区。
(三)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能满足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在职期间无师德师风等不良反映。
2.应募时退休不超过5年(以退休批文为准),身体健康且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岗位职责按照“突出实效、需求为本、形式灵活、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应募教师与招募单位协商并通过协议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原则上服务期3学年。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根据招募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招募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五、履约管理
招募学校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教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间,由区教体局和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区教体局按照年人均5万元标准拨付到校,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落实好关心关爱措施,为讲学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教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募程序
(一)自主申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7月25日。
2.报名材料:
(1)填写《南谯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
(2)填写《南谯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汇总表》(见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退休批文、获奖荣誉证书(清单见附件4)。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统一命名为:×××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①网络报名,填写并提交《南谯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南谯区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材料发送至南谯区教体局人事股邮箱:cznqjtjrsg@163.com,联系电话:0550-3113221。邮件需统一命名为:×××银龄讲学报名材料。
②现场报名,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地址: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220室;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咨询电话:0550-3113221。
(二)资格审查
南谯区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
(三)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教体局和学校具体负责,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考察
南谯区教体局组织入围教师体检及考察。
(五)公示名单
南谯区教体局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讲学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和现居住地,由区教体局统筹分配到校,各选聘学校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将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七)上岗任教
选聘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安排其任教工作量要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附件:
滁州市南谯区教体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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