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合肥新站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5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条件
1.2023届、2024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无就业记录、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3.首次申请就业见习;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新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相关要求
1.有意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请直接与各用人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现场资格确认时,携带《新站高新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符合岗位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见习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六、岗位匹配
报名结束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进行人岗匹配。在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青年毕业生。
七、见习录用
见习人员资格确认后,统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见习单位及时通知见习人员报到。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上岗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八、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执行。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以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后即解除见习协议,不再续用。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新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0551-65777153
报名咨询:见习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新站高新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附件1)
附件 1.《新站高新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xlsx
2.《新站高新区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docx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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