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悦江实验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人。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岗位及名额

中层管理人员1、专任教师4名。

二、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综合评价,注重实绩;

(四)群众公认,民主集中。

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级教师以上职称,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三年以上公办幼儿园工作经历的非法人园长及中层管理人员;

4)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且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级教师以上职称,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现有公办幼儿园中层管理人员或教师;

4)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选公告。

现场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2040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的任命文件;

7)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评审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近年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联系人:方园园;联系电话:0562-2896731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综合考核

1.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材料评审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考察环节

1)材料评审(40分)。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材料评审细则》(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个人教育教学实绩、个人综合荣誉个人工作经历进行评审赋分

2面试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演讲结合郊区学前教育实际,以“幼儿园如何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主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答辩采取评委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演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专任教师综合考核。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材料评审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考察环节

1)材料评审(40分)。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材料评审细则》(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个人教育教学实绩、个人综合荣誉进行评审赋分

2面试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前1个小时抽取课题现场备课(备课材料不算分),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答辩采取评委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组织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考察人员按要求组织统一考察。通过组织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确定人选

根据参加聘人员的总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经区教育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选纪律

  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在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聘纪律的选聘人员,按规定取消选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资格,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896731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62-2897095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表

2.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评审材料登记表

3.选聘悦江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材料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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