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募“银龄助教计划”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

2024年招募63名银龄助教计划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助教服务范围

来安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招募范围

申请银龄助教计划的退休教师以退休前一线骨干教师为主(包括外县退休现居住在我县教师)。

(三)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能满足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在职期间无师德师风等不良反映。

2.应募时退休不超过5年(以退休批文时间为准, 2019年8月至2024年7月),身体健康且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岗位职责

1.须根据自己的教学特长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周课时数达到所在受助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2.根据受助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招募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履约管理

县教体局与拟招募助教教师签订银龄助教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助教期间,由县教体局和受助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助教教师助教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助教教师工作经费由县教体局按照每月3500元标准拨付到受助学校,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助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二)政策保障

1.落实好关心关爱措施,受助学校为助教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助教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2.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助教期间,助教教师如不能执行学校工作制度、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学生及家长不接受、考核不称职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助教期间,参加受助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享受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

4.助教期间,由受助学校购买50元的校方责任险和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募公告于2024年8月12日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称网站)发布。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5日—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在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来安县银龄助教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

(2)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聘任证书、学历证书、退休批文、获奖荣誉证书,退休前任教年级、学科及工作量的学校证明。

(三)资格审核

县教体局和受助学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量化评分程序。

(四)量化评分

量化评分工作由县教体局和受助学校具体负责 (量化评分表见附件5) 。

量化评分工作结束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出现空缺岗位的,在报考其他岗位、符合条件且同意调换岗位的申报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退休文件时间迟、获奖分值高、教龄长、学历高的顺序确定人选,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县教体局和受助学校组织入围教师体检及考察。

(六)公示名单

县教体局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募的,根据报考岗位到学校报到,县教体局与拟招募银龄助教教师签订服务协议,以一学年为一个签约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助教的,将及时解除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如仍有教学需求,可以续签一年协议,具体岗位由县教体局与助教教师协商确定。

(八)上岗任教

受助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助教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量化评分、体检及考察、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上岗任教中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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