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等文件精神,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3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在我市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31日);
(2)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女性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在我市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参与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过刑事处罚,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如实填写《界首市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照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集体研究,综合人选工作表现、个人情况、人岗相适等因素,在附件1中明确书面推荐意见。
报名者须在2024年9月2日—3日,携带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界首市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委组织部组织室进行现场报名(市委大院西B负一楼,0558-4885615)。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建议,严把人选“资格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专项考察”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结构化面试分值×50%+专项考察得分×50%。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一)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专项考察:满分为100分,专项考察主要由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单位组建专项考察组,对纳入“乡编村用”范围人选逐一实地走访,通过个人述职、测评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综合把握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民主测评、考核等次、学历、经历、奖惩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前,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研究决定
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规定提请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事宜
1.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有关信息将在“界首先锋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 “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4. 聘用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
5.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照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4885615(界首市委组织部组织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8-4885631(界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1、2:/upload/file/20240830/20240830213151_14175.doc
中共界首市委组织部 中共界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界首市委社会工作部 界首市财政局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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