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退役消防员、退役军人或具有体育、文艺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日,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单位: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楼站务部
地址: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
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
(3)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体能考核
(1)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用工形式
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二)相关政策和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提供统一食宿、被装,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上4天休2天)。
(2)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产假、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20天。
(3)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收入每年10万元,其中包括个人工资、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体检费、年终奖,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月工资6600元左右,工资每年定期增长,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80%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工资、岗位补贴等)。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年终奖,奖金约10000元左右。
本《公告》由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5212331969(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芮站长)
特此公告。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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