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或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选岗条件
(一)岗位数量:大通上窑镇消防站岗位5个。
(二)选岗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
3、要求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退役安置地或现户籍地属于大通区,年龄适应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因涉赌涉毒涉黑受到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已办理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手续或目前已在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组织信访或参加信访人员被上级部门登记通报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淮南市大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大通转盘街民主北路交通银行北侧大楼三楼)。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大通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退役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③自谋职业退役军人需提供自谋职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在部队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⑦承诺书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项岗位应聘资格。
对报名人员依据部队原始档案,按照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中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标准计算分数,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选岗方式
选岗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排名选岗(如遇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依次按照“立功等级—立功次数—军龄(服役月数)—伤残等级—学历(档案记载)—西藏、新疆、海岛服役及服役时长”顺序进行排序)。若以上方式排序后仍有并列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意见,另行确定。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数,依据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量化评分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劳动合同),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六)上岗
公示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上岗具体事宜。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有不符合上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专项岗位资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分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三、人员待遇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或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工作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军龄补贴和岗龄补贴组成,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军龄补贴按20元/年*服役年限计算;另根据淮退役军人发〔2022〕3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在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新增岗龄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年*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即岗龄每增加一年,该项补贴每月增加20元,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养老、职工医保(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项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其它
本公告由大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4-2519023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拨打)
安徽合心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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