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绩溪县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
2.工作态度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村(社区)工作,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担当;
3.熟悉党务、村(居)务工作,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有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在发展农村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乡治理、促进群众增收、为民便民服务等方面实绩突出;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岗位条件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2019年10月以来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0月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5.本人有入编意愿。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1)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竞争择优、体检和考察、审核把关、研究决定、公示和备案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先锋网统一发布(2024年10月2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绩溪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A414)。
3.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绩溪县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向任职村(社区)所属乡镇党委提出报考申请。乡镇党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就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相关表现情况,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任村(社区)“两委”职务文件或当选证书、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由乡镇党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及其电子版(JPG格式)到绩溪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报名。
4.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将统一向各乡镇反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统一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竞争择优
采取“面试+业绩考核”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和业绩考核。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成绩由“业绩评价分”和“获得荣誉分”两项构成。“业绩评价分”主要考评报考人员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的工作实绩及综合表现;“获得荣誉分”主要考评报考人员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情况(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3)。
3.成绩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业绩考核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最终成绩=面试成绩×40%+业绩考核成绩×6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业绩考核在面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实施,面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同时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业绩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若报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业绩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体检、考察阶段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五)审核把关
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虑竞争择优、体检、考察和乡镇事业编制等因素,研究确定选配方案、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六)研究决定
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人选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先锋网公布。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需在相关报考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备案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绩溪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由乡镇党委按照规定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报批手续。
(九)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9908;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2.绩溪县2024年度“乡编村用”暨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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