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人,详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各环节信息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whit.edu.cn/)上发布。
四、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31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机动车驾驶证关于驾龄的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rsks.whit.edu.cn/(仅限电脑端使用,手机端不适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2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0240101-20240106号岗位经审查通过后进行笔试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已缴费未参加考试的不得要求退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审查合格后可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校内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学校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20240101-20240106号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0240107号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考试地点在校内,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
2.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0240101-20240106号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20240107号岗位报考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以上证书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专业测试
20240101-20240106号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入围人选。20240107号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专业测试入围人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40102-20240106号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0240101、20240107号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考察报考人员动手操作、专业技能等方面,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专业测试设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于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任何一个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4.成绩合成
20240101-20240106号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计算汇总成绩。20240107号岗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为其最终考试成绩。
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于20240101、20240107号岗位,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以实践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2月29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次招聘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按学校相关制度享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需服从学校服务期等相关制度管理。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53-5777779
监督举报电话:0553-5775805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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