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阜阳教育学院,1998年始办高等职业教育,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现就2024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我校2024年计划引进20名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具体见表1。
三、人才招聘条件
(一)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我校公布的人才招聘岗位中的资格条件;
3.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特别急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人才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待遇
(一)待遇标准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阜阳市和学校引才政策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人才津贴、生活补助等,具体见表2。
(二)具体说明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积极争取阜阳市有关政策,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幼儿园)就学;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按“同级互转”原则妥善安排。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根据阜阳市有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安置事宜;不符合阜阳市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工作,一类和二类人才配偶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类和四类人才配偶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人才招聘工作程序
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期有效,截至各岗位招满为止。
(一) 报名
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和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岗位联系人邮箱:
1.《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资格审查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持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1.初审。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考核
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和考察
1.考核通过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未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4.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时间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学校网站最新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5.有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6.具体政策咨询请垂询屈老师,电话:0558-217901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附件: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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