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滁州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5年滁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13人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1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其中,GL03岗位应聘人员有3年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滁州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s://zp.chzu.edu.cn:7443/zp.html),注册登录后,报考管理岗位的在管理教辅岗栏目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在硕士教师岗栏目选择相应岗位。应聘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无法变更,所有应聘者仅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51124:00,逾期不再接收简历。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个人简历;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提供,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工作经历证明(岗位需要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参加勤工俭学、兼职、实习等

视为工作经历);

个人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应聘人员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确定参加现场资格验证和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到相关人员。没有接到参加现场资格验证和笔试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学校不再逐一回复。

(三)现场资格验证

应聘者须依通知携带本人应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包括:(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党员证明(岗位需要的提供,需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盖章);(3)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工作经历证明(岗位需要的提供)。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查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展。考试考查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水平、管理有关素质及运用能力等,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

应聘GL01GL04岗位的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功底、言语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应聘GL05岗位、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三)心理健康测评

学校组织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成绩与录用

应聘者最终成绩合成规则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拟聘人选放弃,根据实际需要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多两次,坚持质量为要、宁缺毋滥。

七、考察与公示

各用人部门与人事处共同负责组织拟聘人选考察工作,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合格的,报学校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人选在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公示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与报到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者,须在学校通知报到之日的三周内持相关材料来校办理报到入职手续,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以人事代理(编外校聘)方式聘用,首聘期五年。薪酬及社保等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按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二)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进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512355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学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0-3510868)。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邮编:239000

附件:附件1:滁州学院应聘证明模板(参考).docx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滁州学院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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