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为满足合肥市口腔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为口腔医学专业高层次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2025年招聘引进10人。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工作经验。本岗位不限人数。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待遇

(一)符合条件可享受合肥市相关人才政策。

(二)按照合肥市口腔医院招才引智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填报《合肥市口腔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等证件的扫描件,以及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请将报名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fkqyy@126.com)或将材料邮寄至合肥市滨湖科学城云谷路与江城路交口合肥市口腔医院8楼人力资源管理处(0551—62993982)。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

1.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术水平、科研及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为准,由合肥市口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口腔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合肥市口腔医院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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