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岗位

长青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1人;

派驻禹会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选聘2人。

选聘后,需服从统一岗位安排。

二、岗位职责

1.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8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矛盾调解工作;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电脑办公能力和文字功底;

7.具有政法工作经验、人民调解经验或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人员;

(二)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人员;

(四)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五)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情形;

(六)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五、待遇

基本补助加调解案件补贴。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723日至2025729

2.报名地点:蚌埠市友谊路889号长青乡司法所

3.咨询电话:0552-4954645,13909628597  联系人:朱锦峰

4.监督电话:长青乡纪委,0552-4954600

5.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者组织推荐

6.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选聘报名表2张或者选聘推荐表2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

7.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考试。

(二)考试方式。

考试由知识测试和能力测试两部分构成。

(三)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成绩公示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结果、资格考察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任

试用期1个月,聘任期一年。

七、其他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需要的,予以解聘。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附件:1.选聘报名表(个人报名使用)

         2.选聘推荐表(组织推荐使用)

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722

禹会区人民调解员选聘报名表 (1).docx

禹会区人民调解员选聘推荐表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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