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河县精神卫生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资格要求 |
备注 |
2501 |
护 理 |
3 |
护 理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2年及以上护理临床工作经验 |
2502 |
护 理(男) |
2 |
护 理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2年及以上护理临床工作经验;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剩余岗位数转移至2501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五河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材料:报名表(自行打印)、二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报考者需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五、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设开考比例。报名通过人员于2025年9月19日到五河县卫健委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选拔工作由五河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占40%,技能操作占60%),成绩当场公布。设综合最低控制分为60分,对综合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按学历层次高者确定入选资格;若学历仍无法区分,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入选;若上述两项均相同,将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均由五河县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成绩(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行支付。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五河县精神卫生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一)基本待遇
1.实行试用期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1900/月(基本工资1600元/月,精神卫生工作补贴300元/月)。
2.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对于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工作绩效
(1)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工作绩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工作绩效。
(三)社会保险
按五河县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咨询电话:0552-5822176
监督电话:0552-5055591
特此公告。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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